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采购人,各政府釆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按照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定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信息化综合平合政府采购(中介)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运行时间
(一)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31日,中介系统上线试运行。
(二)2020年1月1日起,中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二、具体业务安排
(一)中介系统试运行期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佛山市各级政府采购目可以在中介系统实施操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采购项目全过程数据录入、信息公告发布等工作,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二)中介系统正式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佛山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均必须使用中介系统实施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采购项目全过程数据录入、信息公告发布等工作,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届时,我市将关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信息发布端口,所有信息公告均通过信息化综合平台直接推送发布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在中介系统运行的基础上,我市将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电子化操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上线和信息维护的通知》(佛发改招〔2017]39号)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和信息维护的工作,否则将无法使用中介系统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详见附件1)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库上线和信息维护的通知》(佛发改招〔2017〕38号)的要求,做好信息化综合平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库的注册和信息维护的工作,否则将影响其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详见附件2)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确保在主体信息库登记注册的信息准确、真实、有效,由于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入库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一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已使用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进场)系统进行操作和实行进场交易的,该项目无需在政府采购(中介)系统中重复录入相关项目数据。
四、咨询电话
(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咨询电话0757-83039251;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7-83282592;
供应商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信息化综合平台技术咨询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4009280095。
(二)
CA证书办理和入库咨询电话详见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