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活力新港滨水碧道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本《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在同一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由原来的:
“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在本项目施工招标后,根据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修正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
修改为:
“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在本项目总承包招标后,根据总承包招标的建安费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修正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
2、对招标文件P119页:
由原来的: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合同价在本项目施工招标时确定预算建安费总价后,根据预算建安费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修正本合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
修改为: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合同价在本项目总承包招标时确定建安费中标价后,根据建安费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修正本合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暂定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
3、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3)资信标评分标准”的“5.获奖工程”中,增加:“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所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
4、对招标文件P178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由原来的:
“联合体投标的须至少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任一方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
修正为:
“联合体投标的须至少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任一方选派。承担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作的各方单位可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各方总数不超过两家。”
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说明: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