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3#楼、4#楼、5#楼工程招标文件澄清(01号)
【 字体: 】【打印此页】  发布时间: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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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3#楼、4#楼、5#楼工程招标文件澄清(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3#楼、4#楼、5#楼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本《澄清》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在同一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招标控制价、招标最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根据禅城区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下的费用项目须按规定的费率与金额计算,不得调整,详见下表: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9%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 ()

土建部分

2,353,971.00

1

3#

730,089.15

2

4#

777,349.63

3

5#-地下室

106,634.31

4

5#-地上

739,897.91

安装部分

90,654.78

1

3#厂房-电气系统

21,476.11

2

3#厂房-消防系统

62,313.39

3

3#厂房-给排水系统

6,865.28

4

3#厂房-防雷系统

6,278.04

5

4#厂房-电气系统

21,931.58

6

4#厂房-消防系统

58,720.42

7

4#厂房-给排水系统

7,122.33

8

4#厂房-防雷系统

6,805.36

9

5#厂房-电气系统

29,811.86

10

5#厂房-消防系统

57,778.90

11

5#厂房-给排水系统

16,532.55

12

5#厂房-防雷系统

7,378.47

室外部分

267,987.83

1

室外道路

226,752.56

2

室外电气

10,810.18

3

室外给排水

30,425.09

合计

2,712,613.61

现修改为

根据禅城区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下的费用项目须按规定的费率与金额计算,不得调整,详见下表: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9%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 ()

土建部分

2,353,971.00

1

3#

730,089.15

2

4#

777,349.63

3

5#-地下室

106,634.31

4

5#-地上

739,897.91

安装部分

303,014.29

1

3#厂房-电气系统

21,476.11

2

3#厂房-消防系统

62,313.39

3

3#厂房-给排水系统

6,865.28

4

3#厂房-防雷系统

6,278.04

5

4#厂房-电气系统

21,931.58

6

4#厂房-消防系统

58,720.42

7

4#厂房-给排水系统

7,122.33

8

4#厂房-防雷系统

6,805.36

9

5#厂房-电气系统

29,811.86

10

5#厂房-消防系统

57,778.90

11

5#厂房-给排水系统

16,532.55

12

5#厂房-防雷系统

7,378.47

室外部分

267,987.83

1

室外道路

226,752.56

2

室外电气

10,810.18

3

室外给排水

30,425.09

合计

2,924,973.12

 

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村聚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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