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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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605-77-01-054983

招标条件

1.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发改资(2019)129号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发改资(2019)129号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

标段(包)名称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2-440605-2024-0012-06-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 治理河长5.88km,清淤疏浚总长度3.60km,清淤量约2.68万方,清障碍4.38km,清障量 62.70m³,河道拓宽0.5km,新建2.8m高重力式挡土墙0.46km、新建钻孔桩护岸0.04km;新建4m 宽堤顶路约0.5km。 

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  1  部分:治理河长5.88km,清淤疏浚总长度3.60km,清淤量约2.68万方,清障碍4.38km,清障量 62.70m³,河道拓宽0.5km,新建2.8m高重力式挡土墙0.46km、新建钻孔桩护岸0.04km;新建4m 宽堤顶路约0.5k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坑涌、坦坑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8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汛期等因素而延长。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11,202,310.85(元)

投标保证

224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为牵头人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单位公章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4需提供投标人近(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        11 月至 2024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

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  3 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 合同金额 (量化指标)为 890万元 或以上的  水利水电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水利部或所在省份相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可选为最近3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长度、净宽、库容、等级、装机容量、流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三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适用于公开招标)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19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1210

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1210

93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4 1210

930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不见面开标室206-2(具体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异议接收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邮编

528225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招标人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6668904

招标人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5280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黎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258808

招标代理传真

0757-82132609

电子邮箱

jianyudaili@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628610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6/6093/post_6093573.html#350 )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获评       /       (省、市水利工程优质奖或其他质量类奖项)。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达到    /       (省、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2024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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