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刘边村部分镇属公有资产拆除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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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刘边村部分镇属公有资产拆除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刘边村部分镇属公有资产拆除资产处置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产位于狮山镇小榄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近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刘边村小榄经济社的 12 处公有物业实施拆除,物业总面积约1995.66平方米、重置价值约146.23万元、净值约 16.55万元

序号

资产编号

物业地址

产权资料

建筑结构及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A01821

狮山镇官窑小榄墟(原)小榄日杂门市部

粤房字第0092638号/南府国用字(91)000093号

混合二层

192.60

2

A01822

狮山镇官窑小榄墟(原)小榄咸杂后仓

粤房字第0092637号/南府国用字(91)000091号

混合二层

113.35

3

A01823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原)小榄职工宿舍

粤房字第0092639号/南府国用字(91)000092号

混合三层

271.17

4

A02777

狮山镇官窑小榄二层楼

粤房字第3240849号/南府国用字(94)001262号

砖木平层

638.18

5

A01824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原)小榄茶楼后座

/

砖木一层

80.00

6

A01825

狮山镇官窑小榄墟(原)小榄职工饭堂

/

砖木一层

30.00

7

A01826

狮山镇官窑小榄墟(原)小榄百货部仓库

粤房字第0092636号/南府国用字(91)000074号

混合二层

153.26

8

A00411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义来小吃店铺

粤房字第3240850号/南府国用字(94)001263号

砖木平房

241.58

9

A00412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铺

粤房字第3240848号/南府国用字(94)001264号

砖木平房

105.80

10

A00415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公房374号)

粤房字第3240861号

砖木二层

169.72

11

A00413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公房373号)

12

A00410

狮山镇官窑小榄圩(公房372号)

注:本项目清拆难度大,周边居民住宅较多,投标人必须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现场建筑物情况(项目定位:狮山镇小榄社区卫生服务站)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对刘边村小榄经济社的 12 处公有物业实施拆除,物业总面积约1995.66平方米、重置价值约146.23万元、净值约 16.55万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企业类型:建筑施工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0日内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资料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可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7.8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

5.2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到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接受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258808

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

工作日之前(即2024年/月/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转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8 时30分~ 9

30 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9  30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领取招标文件凭证供招标人核查。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招标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6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jianyu.com/)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jianyu.com/)栏目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jianyu.com/)栏目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承包人必须按照狮山镇《关于拆除工程办理报备的通知》在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报备工作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高价法

11.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

人:陈先生

人:黎小姐

话:0757-86699312

话:0757-82258808

真: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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