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技术服务企业)
【 字体: 】【打印此页】  发布时间: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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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建筑技术服务企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建筑行业公平、公正的社会诚信体系,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创新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在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下简称协会)的倡导下,由共同认同本公约的企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企业,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在佛山市从事技术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检测、鉴定等企业。

第三条 已签约企业倡导其他企业加入公约,从维护我市建筑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 协会是本公约的发布及管理机构;协会对公约的管理工作,接受佛山市市场监管、住建和社会组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行为公约

第五条 倡导企业“守合同 重信用”,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合同。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与委托方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服务价格,促进优质优价,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第七条 坚决不出借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印章、银行帐号等,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出借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倡导抵制以压价承揽业务,不以合同外让利或制订阴阳合同、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九条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与任何企业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投标的竞争对手。

第十条 倡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文化建设、企业技术装备和人才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不受各方干扰,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各参建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自律检查,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监管与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指导签约企业对本公约的履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并有权将履行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违约行为,举报人应以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有违约事实;协会应对举报的情况组织核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查实,可采取以下方式:

    1. 约谈相关人员;

2. 要求违约企业限时作出书面解释;

3. 由协会的纪律委员会派出调查组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惩戒,可处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 对签定承诺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表进行约谈;

2. 要求企业做出书面检查;

3. 在协会网站、社会新闻媒体公布其违约行为;

4. 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

5. 解除已签定的公约,并三年内不接受其签约的承诺。

第十九条 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方式,由本会纪律委员会通过审议会决定。

第二十条 对于纪律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可在接到《惩戒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约有效期内,签约企业可提出解除签约书的申请;解除签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同时交回签约书原件;协会在接到企业的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解除签约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解除签约书的企业在解约后,如被查证在签约有效期内有违约行为的,仍按本公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是为管理公约而组织的非常设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纪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纪律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签约书自管理机构盖章之日起生效,两年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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